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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会工作对民政工作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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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我国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专职者队伍,包括居委会、福利院等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都在基层社区直接从事家庭、老年、矫治、医疗、康复等社会工作,并以此为全职职业。二是兼职队伍,包括政府民政部门及城市街道办事处,市(区)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作者 蒋艳
出处 《社会工作》 2007年第10S期45-45,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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