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度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为了把握和利用这一历史机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了《关于参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个试点省(区)供销社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参与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
出处
《中国合作经济》
2007年第9期42-42,共1页
China Co-Opera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