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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赋予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职责,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30日对外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07年第10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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