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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超时效 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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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福(化名)等52名工人分别从1993年至2004年前在泸县狐狸坡煤矿从事采煤等工作,至2004年末,煤矿先后与该52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2005年7月和11月,成福等52名工人就劳动保障待遇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给付社会保险19万元。仲裁委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成福等52名工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第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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