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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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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0期I0007-I000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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