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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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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服务或实物形式的业务有关流转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者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0期I0015-I00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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