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行业规范性不足。从物业管理的成长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旧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往往由原房管所转变而来,新成立的小区则往往由各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主要履行小区安全管理、物业维修等职能。由于物业管理属于新兴行业且发展速度比较快,物业管理队伍迅速膨大,比较混乱,因此没有形成制度化、规模化、规范化,导致物业公司各自为政,职责不明,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93-93,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