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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凝血四项的检测及其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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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对象:①正常对照组:非孕育龄妇女30例,年龄19~41岁,平均27.15±4.12岁。②孕妇组:均按第六版《妇产科学》孕期标准分类,分成早期妊娠组(妊娠12周末以前)32例,年龄19—41岁,平均27.14±4.12岁;中期妊娠组(妊娠第13~27周末)30例,年龄19~41岁,平均27.15±4.11岁;晚期妊娠组(妊娠28周后)35例,年龄19~41岁,平均26.15±4.12岁。妊高征组(妊娠20周后)33例,年龄20—40岁,平均28.19±5.05岁。重度妊高征组(妊娠20周后)27例,年龄20~40岁,平均29.18±4.78岁。以上入组的患者均为心、肝、。肾功能正常并排除有凝血机制异常疾病及血液系统疾病的孕产妇。
作者 王虹 陈世红
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07年第21期140-1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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