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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签未签视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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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高某,男,系1968年1月参加工作的原固定职工,于1993年10月到青岛市某房产管理处原下属的修缮队工作。后修缮队更名为修建公司,仍为房产管理处的下属企业。高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 李斌 邵大要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77-7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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