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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为股权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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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将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不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获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据悉,国税总局在1999年曾做出规定,上述奖励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项审核权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作者 宿清华
出处 《机械制造》 2007年第10期76-76,共1页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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