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距离最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最轻,参与约束较易满足从而代理成本比较低,存在高效治理的可能性。现实中我国农村集体合作经济中委托人的权力被代理人所取代,代理人不受约束,所有者利益难以保障。完善农村集体合作经济委托代理关系,要落实最终委托人的权力,委托人直接参与对经理人的约束,利用好组织外的审计约束。农村集体合作经济民主制衡制度要由政府通过放权、组织、督促和检查来实现。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5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