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9月,重庆彭水县干部秦中飞因发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涉嫌诽谤罪被批捕。笔者试图从多维法治视角,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从该执法行为侵犯宪法所赋予给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违反刑法罪行法定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规定以及违背司法独立的精神的角度,对此案进行逐一拷问与剖析,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出处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6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