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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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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出处 《广东牙病防治》 2007年第10期456-456,共1页 Journal of Dental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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