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历史文学创作的研究和讨论,总是难以绕开对历史与文学这一基本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由此造成众说纷纭、很难定于一尊的历史文学的概念界说。研究者和评论家依据作家对历史真实和艺术真实关系的不同处理,依据历史文学作品中史实含量的多寡和虚构笔法的轻重,将当代历史文学创作分类为“重史”、“重文”、“史诗”、“戏说”等不同文本形态。在创作和接受均崇尚自由多元的时代文化语境下,诸种文本形态的自由共存和读者各种趣味取向的满足,实际上已经消解了关于历史文学概念的争论意义。
出处
《理论与创作》
2007年第5期84-88,共5页
Criticism and Cre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