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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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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出处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007年第10期F0002-F0002,共1页 World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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