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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VC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污水处理装置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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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石化[2006]10号)中要求:各化工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到化工生产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装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重大水污染事件”事故教训,全面查找在工艺设计、设施设备、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迅速制定落实适合企业实际的针对性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状态下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
作者 肖军 孟涛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7年第43期18-19,共2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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