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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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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财经职责、造成财经工作的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其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将被追究责任,对需要进行问责的28种情形给予了明确规定。
作者 史怀宝
出处 《中国审计(特区版)》 2007年第4期2-2,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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