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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并不必然否定先前查封行为的合法性——临清甲润纺织公司诉聊城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封存棉花行政强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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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起对纺织企业用棉封存引起的行政诉讼,双方经过一审、二审,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二审法院最终驳回纺织企业要求确认封存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时间虽已过去两年多,但对于在新棉花年度加强对用棉企业规范用棉行为,仍具有启发意义。查封系临时性控制措施,查封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与先前查封行为的合法性无直接关联。不论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查封机关只要证明其作出查封决定之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足以作出合理的判断,认定拟查封物品存在法定的嫌疑情形后予以查封,其查封决定即属合法。
出处 《中国纤检》 2007年第11期32-33,共2页 China Fiber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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