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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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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七大报告巾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创造条件”是指多拓展渠道、多提供机会;“更多”意味着覆盖面更广;“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出处 《河南科技(乡村版)》 2007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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