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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钱财 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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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想方设法骗取自己同学父母钱财的无业男青年王笑涵,近日被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 朱加强 杨淼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11X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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