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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将孩子送养,能否要求解除送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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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与韩某婚后于1999年生了个女孩.2001年丈夫韩某因病去世。由于给丈夫治病欠了不少钱,生活十分困难,我就把孩子送养给了孙某,并签订有送养协议。最近,我的经济条件好转。且非常想念孩子.很后悔自己当初的送养行为。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与孙某解除送养协议要回孩子?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11X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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