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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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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文新课程标准》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即要求学生从“学会”到“会学”。在学习活动中,学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不是被灌输的器皿,更不是书本的复写,教师的“应声虫”,而是要体现同“个性的、生活泼的、充满生命活力”的学生。
作者 孔晓慧
出处 《中小学教学研究》 2007年第9期33-34,共2页 Teaching Research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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