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器是我国古代专为陪葬而仿照实物制成的殉葬品和各种器物,其实明器也是礼器的一种,它属于“凶礼”的范畴。我们今天使用‘明器’一词是指非实用的模型性、象征性的随葬品,但在先秦文献中的‘明器’一词,实际有两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是广义的,而且可能是比较原始的,是泛指在墓中随葬给亡灵用的东西。在《仪礼·既夕礼》“陈明器于乘车之西”以下,列举了苞、筲、瓮,用器(弓、矢、耒、敦、杆、盘、匝)、燕乐器、役器(甲、胄、干即盾、脏即箭筒)、燕器(杖、笠、矣即扇)。
出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 and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