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企红利的分配原则问题是国企实施资本经营预算的核心问题,也是最难把握的一个关键问题。国企创造的利润,按照新《公司法》第167条关于公司当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的规定,一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是缴纳所得税,三是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如果是股份制公司,则贯彻同股同利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国企创造的利润按照《公司法》进行内部初始分配后,如何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是大家关注和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分红应依照以下路径: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43-4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