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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不得分期拿证扼住了“地主”的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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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必须在完全付清土地款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不得进行按比例分期发放。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据10月10日《北京晚报》)
出处 《浙江经济》 2007年第20期61-61,共1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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