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余雅风在《教育学报》2007年第4期撰文指出.法律环境对于教育民营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教育民营化的实施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另一方面.有效规制民营化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行为,确保教育的公共性。认识教育民营化的实质.分析当前我国社会变迁法律环境建设的价值取向和规范选择.促进教育民营化向有利于教育公共性的方向发展.无疑有着重要意义。但从市场和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所扮演的角色出发.民营化则是“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出处
《职教论坛》
2007年第10S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