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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法院“法官制”改革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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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陵法院“法官制”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对外继续保留原有庭、室,依法任命的审判职务全部保留,对内打破原来的庭、室界限,不再设立民审、刑审和行政审判庭。
出处 《中国改革》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24-25,共2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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