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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中非关联性常设机构的认定和纳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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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对跨々氲缱由涛窠灰字械挠邓诎谜确分配纳税义务,本文认为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具有完全充分的自主性,则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构成外国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同时应自行承担纳税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某些事项上由于外国销售商的干涉和支配而丧失自主性,则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构成外国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和是否承担纳税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由于外国销售商的控制而完全丧失自主性,则网络服务提供商构成外国销售商的常设机构并应由该外国销售商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作者 邹岿 孟丽梅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07年第4期66-69,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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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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