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国家财政拨款10个亿在11个省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在三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4亿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迄今为止,国家财政已拨款110多亿元用于公益林的效益补助,各省、市、区(县)财政也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出处
《绿色财会》
2007年第10期12-13,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