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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权的设定——兼评《物权法》第226条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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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权质押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物权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设定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与《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条文也有较大冲突,不能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应该为股权质押的设定程序制定统一的规则,关键是对股权质权公示方法的选择。应采取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或者内部登记与占有、交付结合的方式,在质权人、公司、出质股东及交易安全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
作者 武兴伟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界》 2007年第11期67-69,共3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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