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前提批判的意义上,法与法律有很大的不同,作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法乃是包含着诸多个别性的普遍性,是实现了个别性的共同性,在此意义上,德与法有着共同的基础。在操作的意义上,德愈益扩大其范围,甚至在某些境况下,德与法构成了"重叠共识",这意味着,人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愈来愈显示出它的基础作用。当然,在现代性语境下,德与法的相互分离和相互交织则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市场社会的确立。市场社会是一套复杂的社会设置,它以欲望满足最大化为动力,以市场经济为环境,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市场社会不断要求着与之相匹配的游戏规则,而且决定着德与法的运行方式。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0-16,共7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