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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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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道德与法律具有相互协调的可能性: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道德与法律相协调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自身功能具有互补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相协调的内在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要坚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全面贯彻与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的指导思想,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评价和完善四个环节确保道德规范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
作者 田文利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9-62,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办重大课题委托项目(00@ZH01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国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37.
  • 2[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道德[M].陈林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57-120.
  • 3[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共引文献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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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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