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阶段,道德与法律具有相互协调的可能性:一方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道德与法律相协调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自身功能具有互补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相协调的内在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设要坚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全面贯彻与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的指导思想,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评价和完善四个环节确保道德规范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相协调。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9-62,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办重大课题委托项目(00@ZH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