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对客观现象与通常规律的一种理性认识,是人类对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归纳抽象后获得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在诉讼活动中,法官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头脑中预先存在的知识背景、经验法则对证据材料、基础事实做出判断,并在自由心证基础上形成判决。经验法则的适用具有隐蔽性与或然性的特征。各国并不明确规定法官应采用经验法则以及适用何种经验法则,而是在立法上设置推定,允许法官采用司法认知以及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借助经验法则判案。为限制法官滥用经验法则,可设置相关制度加以约束。
出处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