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专门探讨人格权法是否应独立成编问题。经分析认为,人格权与人格表征不同范畴体系,人格权法不应被纳入民事主体制度之中;人格权保护也不能单纯委之于侵权法规范。而因为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尚关系于民法典编纂体系结构,故还应有民法典是否设计总则编等诸多其他因素考量,但无论如何,民法典均须反映人格权法已日益丰富、复杂的内容。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56-59,共4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