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权法视野下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每一辆机动车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不能被永远使用。当车辆使用—定年限后,应当对其进行报废和更新。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我国在机动车报废问题上采用强制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标准主要是以车辆的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的情况作为报废的主要参数。在机动车使用一定年限、累计行驶达到法定的里程数后就应当强制报废,不允许再上道路行驶。
作者 王冰 荆向丽
出处 《人大建设》 2007年第11期42-43,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