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存在,理论上主要是研究如何制定或运用冲突法去解决,忽略了实体法解决该领域法律冲突的重要性。在提出该命题及分析该问题存在原因的前提下,对我国四法域现行有关离婚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探究制定相同或相似实体法,解决中国区际离婚法律冲突:一方面能完善中国内地离婚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能与其它法域离婚实体法律规范逐渐趋同或协调,最终达到避免或消除该方面法律冲突。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48-151,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