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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续)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Wreck Removal 2007,adopted in Nairobi Kenya(ext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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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一条责任的免除 一、如果承担第十条第一款所述费用的责任与下列公约有冲突,则在冲突范围内,登记所有人不对此类费用负责: (一)经修正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二)经修正的《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出处 《中国海事》 2007年第9期20-22,共3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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