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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对集体土地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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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家与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不平等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表明: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后方可进入市场流转,而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不能在市场上流转,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实质上不平等;
作者 彭德福
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07年第8期56-56,F0003,共2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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