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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产生的成因及对策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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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作者 李霞
出处 《现代企业》 2007年第10期60-61,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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