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土地使用者违反城市规划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而开发利用土地的情况日益严重。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均采取严厉措施,加大对土地收回的力度。由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一个较新的政府行政行为,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为此,本文拟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界定、土地收回补偿方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的处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0期65-66,共2页
Commer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