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种自觉的、能动的社会过程,必须背依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切有利条件,量力而行,充分发挥自觉的主观能动性;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诸因素协同作用的社会过程,表现在: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主导,制度是规范,民主法治是保障,文化是灵魂,社会和谐是目的;构建和谐社会是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的社会过程,必须从矛盾思维的客观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矛盾的同一性和对立性原则出发,正确地调整、维护和实现好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
出处
《天府新论》
2007年第6期15-18,共4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北京市教委基金项目<当代中国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