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诸多思想家对"重物"的发展观提出了批评,阿马蒂亚.森称之为对待发展的"BLAST"(血汗和眼泪的英文缩写)态度。然而,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与应用,往往引领我们偏向"重物"的发展理念。马克思所指的"集体",不是从我们所理解的集体主义角度来谈论的,不是社会学或心理学意义上的小型社会群体,不是独立于每个个体的需要而自足的集体,而是哲学意义上的"共同体"。同时,作为个人集合的共同体,它并没有独立自存的需要。"集体(社会)的需要"应该是社会上所有个体的人的需要的简称。集体"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所创立的理论就是一种"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学说,特别是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从始至终贯彻着"以人为中心"的基本精神。
出处
《天府新论》
2007年第6期28-3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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