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签署的《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虽然中国与东盟国家有山水相连,但毕竟在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上还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特别是在法律领域,由于对东盟国家法律制度了解甚少,所以需要探究的问题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文章就双方的外资法律制度做些探讨,以图寻求双方在外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共同和差异之处。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82-89,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