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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对财产权的保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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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的出台与实施将财产权保护的话题推上法学理论的前沿、在公、私法交融的背景下,该部法律所确立的规范并不完全属于私法性质,还涉及诸多公法性的重大问题。围绕财产权保护,行政法需要也必将会在诸多领域发挥作用,相应地,行政法学也应当具有蕴含本学科独立品质的学说构建,需要在反思传统学科体系和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为此,本刊特约数位国内知名行政法学者和行政法实务工作者,从行政法对公产的保护,物权立法和行政法的关系,物权保护与行政法观念的转变,财产权与公用征收立法,以及行政程序在财产权保护中的突出作用五个领域全面阐述了行政法在保护财产权方面的功能.这些讨论不仅可以为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也可以帮助人们对《物权法》作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作者 毕雁英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7年第5期23-31,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张廷国.康德对财产权和国家的证明[J].南京社会科学,2002(10):27-31. 被引量:2
  • 2(澳)维拉曼特(C.G.Weeramantry)著,张智仁,周伟文.法律导引[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 3王明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二级参考文献1

  • 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9、8-9、125页.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8

二级引证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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