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4月以来,两部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引起了国内外新闻舆论界的特别关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们是与新闻媒体最基本的采访报道权利有关的法律性文件,而这在中国立法和行政部门制订的众多法律法规中是罕有的。4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此前专门针对新闻媒体的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出处
《青年记者》
2007年第21期35-37,共3页
Youth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