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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处理金融部门相互关系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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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部门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中央银行与金融企业,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商业银行之间、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国内银行与境外银行之间等。它们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公平和守法。因为他们经营的都是同一类商品——资金,必然会为各自的经济利益而争夺这一商品的经营权;但它们又要共同维持资金运营的秩序,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同时,我们的金融企业还有一个共同的经营目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因此,应当防止金融企业间的破坏性竞争,保护其正常的竞争,促进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掘其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作者 黄斌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7年第7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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