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为了纠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又规定了再审程序。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再审程序功能的实现。本文在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进行详尽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要以"依法纠错"作为指导思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以诉讼权利为本位;并且从主体、时限、事由三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出处
《大庆社会科学》
2007年第5期120-123,共4页
Daqi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