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默示性受审判权是指宪法没有规定,而是由法院判决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澳美两国法院从司法权分立原则引申出公民享有此项默示性权利。其基本法理是,如果法院能够运用此一原则维护司法权独立、完整和纯洁,公民受法院审判的权利也同时获得保障。澳美两国实践证明,要实现对公民此项权利的保障,宪法对此作明示性规定固然重要,但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关键的办法在于认真对待宪法权利,建立切实可行的审查体制维护司法权的独立、完整和纯洁性。只要此项制度建立起来了,受审判权就能得到保护。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57-65,共9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课题<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