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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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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确保顺利完成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制订印发了《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就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做出专门规定和要求。《实施细则》中要求,今年年底前,要确保完成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两个百分百的艰巨任务,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了配合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小作坊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质量安全承诺工作,这里将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应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内容、格式登载出来。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每个小作坊必须悬挂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用原料、不使用回收料、不滥用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超出限制销售范围、不违反预包装限制要求等保证食品基本质量安全的措施。承诺书必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7年第10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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