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能否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是电子商务安全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只有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合同才能生效。电子商务合同的证明力是电子商务合同的关联效力。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但是其证明力往往较低。为了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适时创建新的电子商务规范。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Z期168-170,共3页